新车在牌照办理途中损坏,买家要求更换未获回应

新购的新车还没开始使用,却在4S店工作人员驾车前往上牌的途中发生了事故,导致车窗破裂、轮胎爆裂以及轮毂和车身受损。10月7日,天津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了他所遭遇的不幸情况,并表示希望4S店换一辆新车,但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。对此,4S店的工作人员解释称,事故是因为在途中碾到了路上的铁棒,导致车辆爆胎失控,进而撞上护栏,而张先生当时并未接手该车。不过,事故发生时,车辆的产权信息已经登记在张先生名下,并且还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。工作人员也提到,公司并没有拒绝换车的请求,但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。

该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媒体,张先生所购车辆确实是在工作人员上牌过程中发生了意外,事发时车辆的所有权已在张先生名下,且办理了相关保险。虽然事故导致驾驶员轻微受伤,但公安和保险公司都已经介入处理,车辆需进行修理。然而,张先生拒绝接受受损车辆,要求4S店重新提供一辆新车,但他的请求并未得到满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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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签署的购车合同和支付凭证显示,他于10月1日在天津鹏驰五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了1000元定金,购买了一辆五座的普通小型车。在10月7日,他按照约定支付了车辆的全部款项,车价约为10万元。购车手续完成后,张先生还选择了车牌,随即车辆由4S店工作人员开往当地交管部门进行上牌。张先生表示,他本期待能尽快试驾新车,却突然接到通知称车辆在途中发生了事故。

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视频和照片,尚未悬挂车牌的车辆驾驶室玻璃已完全破裂,左前轮胎爆裂,轮毂变形,并且车身和保险杠也遭到损坏。对此,销售人员表示,他们希望张先生能协助找到事故责任方,包括掉落铁棒的责任人或负责公路管理的部门,以便获得损失赔偿。然而,张先生却坚持要求立即更换车辆。

律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,指出尽管张先生已经付款且车辆在其名下登记,但车辆实际上由4S店控制,且未发生实际交付,因此风险仍由出卖方承担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车辆受损构成根本违约,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。律师强调,张先生不应被要求配合追究责任,因为这与他与4S店的买卖合同无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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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律师建议张先生保留购车合同、付款凭证和事故记录,以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退款,或者更换新车,并且提醒他注意与保险相关的事务。总之,事故的损害应由4S店负责,而不是由张先生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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